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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作机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日期:2021-05-28信息来源:泰安高新区浏览次数:字体:[ ]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及综合管理部名义制发的文件和有关材料起草、审核工作。

2、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整理、制发等工作。

3、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负责各类党政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5、负责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

6、负责值班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来文、来电办理工作。

7、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档案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档案场馆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大数据工作。

9、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10、负责领导调研、来宾考察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接待服务工作。

11、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节能管理工作。

12、负责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

对口上级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外办)、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市档案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或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综合性文稿、重要政策、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4、负责收集、整理和综合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和应对措施。

5、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政府研究室

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舆情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督查各基层党委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文化旅游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委办公室(主体责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泰安日报社、泰安市广播电视台

人力资源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承办中央、省市委开展的党员集中教育活动。

2、负责党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设置、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各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3、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党工委管理干部考察、选拔、任免,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及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指导;负责岗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9、承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高新区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

对口上级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以外工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工作以外工作)、市公务员局、市台办、市侨办、市党史研究院

财政财务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金融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区级财政中长期规划、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财源建设、金融发展方面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对政府采购活动及当事人监督管理。

5、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工作。

6、负责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8、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9、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指导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10、负责全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初审、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对口上级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对口联系单位: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驻泰分支机构

经济发展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协调产业发展。

2、负责发展和改革有关工作,制定高新区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计划并分解落实。

3、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企业技改项目、相关创新平台等工作。监测工业经济运行、工业行业管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家队伍建设等;负责盐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统计分析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负责1%人口调查、GDP核算、大型普查专项统计工作。

5、负责能源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

6、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工作。

7、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工作。

8、负责商务运行工作;负责外贸、外经、外资、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党委工作,强化企业党员队伍建设。

10、负责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协调企业家联谊会。

对口上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行办、市供销社

建设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建筑业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节能和劳务用工管理。

3、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

4、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

5、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和物业企业管理,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实施。

6、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农村改厕工作。

7、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及相应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8、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9、负责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棚改项目建设工作。

10、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权。

11、负责牵头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高新区公用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负责牵头编制高新区城市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为进区项目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专项配套工作,协助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专项配套费的征缴和使用。

4、负责对口联系“水、电、气、热、讯”等公用事业单位,开展考核和监督工作,办理相关公共服务投诉。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口联系单位:各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各通信公司

科技创新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等。

2、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高新区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工作。引进国外智力资源,推进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4、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高创中心孵化器的建设管理和孵化服务。

6、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产学研合作。

7、负责各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等的管理;负责区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管理;负责各级科技统计;负责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工作。

8、负责科普、科协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对口上级部门: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市科协,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

行政审批服务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牵头组织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图纸审查、技术论证、听证论证等工作。

3、负责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推进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

4、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

5、负责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推行绿色通道、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

6、负责牵头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线上网办体系建设,推进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高新区站点运行管理等工作。

7、建立健全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8、负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大厅和各部门进驻窗口及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监督考评,对投诉举报进行承办、转办和督办。

9、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10、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办)

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

2、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户外广告、宣传、牌匾标识)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环卫设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环卫企业资质等管理工作。

4、负责行使发展和改革管理、科学技术管理、民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城乡规划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公共卫生管理、民族宗教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物价管理、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行政管理、农业管理、林业管理、畜牧兽医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防震减灾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2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5、负责全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拆迁清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高新区房屋征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办理涉及房屋征收项目的信访工作和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管委会确定的项目建设等涉及的房屋征收和地上附属物清点清表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征收办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方面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承接的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保社保、民政、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3、负责行风政风监督工作,牵头承办市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督促办理工作。

4、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社会事务工作的协调、督办、服务等工作。

6、负责对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

对口上级部门:市纪委纠风办、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工作)、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残联、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联系单位:驻区高校、医疗机构

关工委办公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室)、机关老干部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负责高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2、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大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工作。

3、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政协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工作室开展工作。

4、负责老干部党支部日常工作,做好管委会机关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老干部工作。

对口上级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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