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山东禾盛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土工格室、土工格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此项目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我局对山东禾盛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土工格室、土工格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8-8938877

电子信箱:gxqhbzx@126.com

通讯地址:泰安高新区管委会(长城路367号)

邮编:271000

序号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山东禾盛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土工格室、土工格栅生产项目

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泰环审报告表〔2024〕K34号

2024年10月12日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泰环审报告表〔2024〕K34号.pdf   土工格室、格栅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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