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一照多址”拓展至市域内

发布时间:2023-11-13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通讯员  孟令娟

为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鲁市监注规字[2023]10号),省内企业“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同一设区市域。

“一照多址”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市域范围内新增经营场所时,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即可,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

【1】适用主体

在山东省依法登记注册,需要在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以下统称“企业”)。

【2】适用情形

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不申请分支机构登记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1.企业住所和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市域范围内。

2.在备案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且不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3.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要求。

4.未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移出的除外 ) 。

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 )。

【3】申报流程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选择“一照多址”。

2.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手动填写企业信息。

3.点击“增加”,填写上传其他县区经营地址等相关材料,点击“保存”。

4.点击下一步填写委托人信息,选择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登记机关核准后换发加注“(一照多址)”字样的纸质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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