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2-12-10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2、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3、补贴标准: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4、申请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5、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法人)、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及工商数据查询截图、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办理流程:(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 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 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 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7、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18号就业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电话等

10、咨询电话:8939562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2、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3、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4、申请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5、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办理流程:(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 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 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 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7、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18号就业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电话等

10、咨询电话:893956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文下载]: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