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2-12-10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1、文件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2、对象范围: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

3、申请条件:

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4、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7、办理地点(方式):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18号就业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电话等

9、咨询电话:893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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