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
|
||||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 2、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高校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5、申请材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 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7、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18号就业综合窗口。 9、办理结果:网站公示、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8939562。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全文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