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山东宇能电气有限公司耐磨聚合物托辊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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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要求,将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我局对山东宇能电气有限公司耐磨聚合物托辊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并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8-8938877 电子信箱:gxqhbzx@126.com 通讯地址:泰安高新区管委会(长城路616号) 邮编:271000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 2、山东宇能电气有限公司耐磨聚合物托辊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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