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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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和我市实施方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1. 泰山恒信有限公司 2. 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3. 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4. 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 5. 山东路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 泰山集团泰安博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 山东科德电子有限公司 8. 山东新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 泰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 泰安晶优光伏有限公司 11. 泰安华鲁锻压工控技术有限公司 12. 泰安市圣恒路桥有限公司 13. 泰安华鲁锋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4. 山东一变电工有限公司 15. 山东通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16. 泰安恒成复合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7. 泰安百超玻璃有限公司 18. 百超玻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 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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