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泰安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内容

● 装修材料类:个人消费者对本人名下合法取得的旧房〔2020年1月26日(含)前竣工的个人住房〕开展内部装修或局部改造所购置的门、淋浴房等2类物品进行补贴。

● 卫生洁具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室柜、水槽等3类卫生洁具产品进行补贴。

● 家装家具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沙发、床垫等2类家具产品进行补贴。

● 智能家居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等3类智能家居产品进行补贴。

●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材料和物品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下同)的15%(含,下同)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下同);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不高于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种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套),每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装厨卫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具备完成本通知中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符合纳统条件时,应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企业自愿参与活动,做好平台信息录入、配送、回收、拆解及咨询、投诉等相关工作;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企业具备资金垫付和退回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周期的垫资,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按要求及时退回补贴资金;根据上级通知,自愿接受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账户监管等要求。

4.企业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为消费者提供废旧产品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产品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

5.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

6.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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