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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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泰高新工认字〔2024〕74号) 泰安玉榕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受理查桂香、褚艳云、张增硕为其近亲属张义刚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规定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高新工认字〔2024〕7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内容如下: 2022年11月4日17时45分许,张义刚下班后驾驶电动二轮车(泰安0224140)前往其居住地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西良庄村致富路56号,行驶至泰良路房村东南望村路段时,与薛夫华驾驶的鲁J278MA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11月4日,张义刚经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2月23日,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作出第37099612022000009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夫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义刚不承担责任。张义刚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地址: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窗口),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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