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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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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6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值税立法和改革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是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1993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此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作为暂行条例配套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暂行条例。为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税制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条例》,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问:制定《条例》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
问:《条例》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条例》对增值税法第3条所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
问: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
问:关于规范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增值税法第33条授权国务院制定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为落实增值税法,确保出口退(免)税规范进行,《条例》规定了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期限、纳税人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的处理原则等,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如何保障《条例》更好落地见效? 答:为保障《条例》更好落地见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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