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公示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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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21号)有关规定,经医保部门审核验收,拟将以下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38-8937339。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附件:拟确定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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