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4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自高新区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发生了调整,部分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分工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泰安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上位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已不能有效衔接,也不能满足现实工作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原《泰安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在经过专家论证、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和管委会审核的基础上,2022年7月1日,管委会印发《泰安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总体框架

修订后预案共设置8个章节。

(一)总则。对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作出说明,并对《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作出明确规定。

(二)事故风险描述。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危险源分析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规定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设立,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由相关分管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同时明确了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内容。

(四)预防与预警。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监控。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指令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及救援处置。进一步明确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详细阐述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原则、分级应对和响应启动的要求,对事故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的结束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事故善后处理、应急总结评估和恢复重建的具体内容,并对事故调查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过程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支持、资金、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六)预案管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对预案的修订与备案等方面也作了进一步的强调。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

(八)附则。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图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要素。

四、修订内容要点

修订《预案》与原预案相比,从结构、体例到范围、要求都做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提法;三是在“工作原则”中融入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要求;四是对“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更新,明确提出了管委会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明确了14个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五是对“现场指挥机构”中各工作组的职责进行了补充说明;六是对“预警”和“响应”部分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七是将原来的“宣传、培训和演习”的相关要求,集中整合为“预案管理”并加以细化。

泰安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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