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高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4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发布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发布背景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6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程序和任务。2022年3月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及办事机构由林业部门调整到应急部门,加之近年来机构改革,涉及森防指单位的相关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原《泰安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泰高管办〔2020〕19号)已不能适应现在的新形势。按照区森防指领导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编制了《泰安高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为“《预案》”)。

(二)指导思想

《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安市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规定》《泰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泰安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泰安高新区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

三、起草过程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份开始组织人员修订《预案》,讨论稿形成后以区森防指办公室名义广泛征求了综合管理部、财政财务管理部、经济发展部、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部、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和体育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工作办公室及各镇(街道)等16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会研究,于9月25日报管委会审核,9月30日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7部分主要内容。正文完善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体制机制,明确了组成人员和部门单位的任务分工,健全了指挥部从调用扑火力量、发布预警信息到信息报送发布等处置的全过程,细化了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后的响应措施、综合保障以及扑救完成后的后期处置。

五、施行的意义

《预案》的实施,在强调扑火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整合了部门职责,明确了扑火任务,规范了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个环节的具体行动,实现了上下级、部门间的有机结合,为科学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奠定了坚实基础。

泰安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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