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公示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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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规程》(泰医保发〔2023〕21号)有关规定,经医保部门现场审核验收,现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38-8937339。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9日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附件:拟确定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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