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2023年泰安市公费医学生专项招聘的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2023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岗结果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2)地点:高新区管委会D101会议室(长城路616号)

要求:早06:50集合签到、抽签,7:10统一出发去医院。

二、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黑色中性笔。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2.除特殊情况经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费用自理。本次体检费男性每人382元,女性每人464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现金。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高新区公费医学生体检人员名单.xlsx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卫生健康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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