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全省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4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部门(单位): 

为培育先进典型,促进示范引领,深入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省大数据局将组织开展 2022 年全省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市级推广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并将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推荐给省级,年底前省大数据局组织评选出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 

二、组织形式 

采用市级推荐申报,省级统一评选的方式。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数据工作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数量不限。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筛选汇总,根据要求向省大数据局提报推荐,省大数据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全省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并进行宣传推广。 

三、申报要求 

(一)典型应用场景 

1.评选范围。在山东省内落地,由政务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负责牵头打造的典型应用场景。2021 年度成果评选中入选的省级优秀应用场景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2.评选原则。申报的典型应用场景应立足于部门(单位)的主责主业,针对政府、企业和群众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围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科学决策等方面,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实际成效明显。 

应用场景分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 3 类。在数字政府方面,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依托政务信息化系统产生的应用场景;在数字社会方面,重点是围绕教育、医疗、交通、文化、旅游、电商、物流、金融等服务领域产生的应用场景;在数字经济方面,重点是数字技术与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各种新业态、新模式融合产生的应用场景。 

(二)优秀解决方案 

1.评选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山东省内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2021 年度成果评选中入选的省级优秀解决方案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2.评选原则。申报的优秀解决方案应面向某一类应用场景中的某一具体问题或环节,以数据驱动为核心,自主研发的切实可行且能提高效能的有效解决方案,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应用效果明显,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推荐阶段 

本次评选过程采用线上申报、线上推荐的方式(填报系统网址 http://120.221.154.199:20080/data-fill-ui/)。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数据工作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参与评选的申报单位,在填报系统中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内容。市大数据中心通过在线填报系统审核申报材料,12 月 13 日前各将 50个左右的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报省大数据局。 

申报的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需重点说明建设成效(包括且不限于提高服务水平、节省时间或人力或资金成本情况、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其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其中,典型应用场景还需写明场景的建设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场景完成情况、主要支撑系统、数据使用情况等)。 

(二)评选阶段 

根据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意见,省大数据局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分别评选出 200 个省级典型应用场景、200个优秀解决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集中宣传推广阶段 

省大数据局正式印发评选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公共数据开放网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大数据创新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组织召开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果观摩会,同时通过数据大厅、政务大厅等场所进行集中展示、巡展,对优秀成果持续进行宣传推介,并对有意愿推广复制优秀成果的单位给予相应指导。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级管理的政务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在线注册申报。各县市区组织申报不少于 10 个典型应用场景和 10 个优秀解决方案;高新区组织申报不少于 5 个典型应用场景和 5 个优秀解决方案;其他各功能区组织申报不少于2个典型应用场景和2个优秀解决方案。有省级大数据创新应用建设试点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必须申报,有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市直部门(单位)必须对照项目逐一申报。以上申报材料,于12月13日前登录在线填报系统注册并填报完成。 

2.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是省、市两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数字政府”建设年终考核测评方式之一,场景案例报送数量和入选情况将作为评分指标予以运用,并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评选和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果评选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人:闫 帅 李一鹏 6993997 6996139 

邮 箱:ta6139@ta.shandong.cn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果评选填报系统操作手册.pdf

泰安市大数据中心 

202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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