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公示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
||||||||
|
||||||||
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处发〔2020〕6号)有关规定,经医保部门现场审核验收,现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38-8937339。 公示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2日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附件:拟确定为医保定点药店的单位名单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全文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