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高新区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准营成本工作方案》(泰高管办字〔2021〕5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7- 13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探索“一业一证”改革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扩面提质。2021年5月28日,泰安高新区起草了《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准营成本工作方案》(泰高管办字〔2021〕5号)。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58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5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准营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总体目标”、“改革范围”、“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四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规范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配套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应用环境,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改革范围。在原有20个行业试点基础上,将改革范围扩展至50个行业,并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对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主体实行“一证准营”。

(三)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机制。集中审批事权,各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力争把“一业一证”改革涉及的审批事权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行业综合许可“一门办结”。二是建立完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三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优化现场勘验服务。探索推行远程视频勘验、审勘合一、先证后核、免审换证等便利模式。扩大行业涵盖范围。及时总结推广行业综合许可改革经验,同时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银行网点实行“一业一证”代收代办服务,进一步实现便利店、餐饮等更多行业就近办、多点办。积极拓展应用范围。推动行业综合许可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续、注销全流程,并与主体设立、企业开办等环节相衔接,与证照通办、一件事一链办等改革相融合;建立明确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推行“证照同销”。对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经营主体,将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跨行业自由组合,实行跨行业“一证准营”。

(四)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一业一证”改革作为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的重点,按照改革目标要求,梳理相关事项,推进流程再造,全力配合改革推进。二是强化调度考核。行政审批服务部要切实加强对“一业一证”改革推进情况的调度,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改革工作的推进和指导,加快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下沉办理、就近办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帮办代办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一业一证”办理流程,积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群众进行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举措和作用,提高群众和社会的认可度,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方案出台的意义

为高新区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提供政策指导,明确保障措施。通过规范建立便民高效、“一证准营”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配套建立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幅降低行业准入准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集成化流程再造、信用化审批监管、智慧化功能提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泰高管办字5号 关于印发《泰安高新区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准营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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