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10-15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高新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2022年居民医疗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2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3.每年的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每年的9-12月为下一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1)微信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在专题专栏内点击“社保费缴纳”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和缴费。

(2)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页面,点击“市民中心一社保一社保缴费一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完成实名认证和缴费。

(3)银行缴费

目前可以办理医保费缴费的银行和方式有:邮储银行柜台和银联聚合二维码、建设银行“裕农通”、农商银行的“农金通”和手机银行及其他银行的柜台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4)其他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就近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 “泰好办”自助机缴费。

5.居民缴费后怎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9-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其中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7月1日后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

6.新生儿如何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新生儿参保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一方泰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出生之日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其出生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出生年度次年基本医疗报销待遇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参保缴费的,按新居民参保政策执行。

7.外地户籍如何参加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

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可随父母参加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

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9.如何申请居民医疗门诊慢性大病?

门诊慢性大病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直接受理,在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在非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一年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直接到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申请,并现场填写《登记表》。

10.慢性病门诊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取消起付标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一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3万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4万元。

乙类病种①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最高补助限额为每年3000元(高血压Ⅲ期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乙类疾病,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

对于新增的6种严重精神病病种,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线,若病人合并有其他门诊慢性大病,同样不设起付线,定点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医院,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70%,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75%,定点在三级医院的执行原来比例,年度统筹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若合并有其他门诊慢性大病病种,取最高支付限额。

②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纳入乙类病种管理,支付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支付限额确定为4500元。④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纳入乙类病种管理,支付限额执行甲类标准。

11.普通门诊的签约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进行签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可于次年1月份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12.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一档缴费按40%的比例支付,医疗年度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二档缴费按50%的比例支付,医疗年度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

13.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一个医保年度内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支付限额为600元。

对于已经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大病保障范围的,不再享受相应的“两病”门诊待遇。

14.居民医疗保险生育政策是什么?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8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

15.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后如何办理报销业务?

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患者出院后携带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个人书面承诺书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16.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2022年起,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提高至40万元。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仍为5000元, 10万以下给予65%的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给予75%的补偿,30万以上(含)给予85%的补偿,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

17.靶向药和特效药是如何补偿的?

居民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18.医疗救助报销标准是什么?

低保、特困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机构减免后,对低保(特困)参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70%(特困100%)救助,家庭年救助封顶线3万元。救助后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按患重特大疾病进行医疗救助,家庭年度内救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对一般贫困参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对超出部分给予50%救助,家庭年救助封顶线6000元。

19.重特大疾病再救助标准是什么?

对贫困人口经过“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次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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