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1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1-10-12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一个自然年内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且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如何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按年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60元补贴;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即交即补。补缴往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予补贴。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

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加高龄补贴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加上基础养老金再加上高龄补贴。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65-74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高龄补贴为5元;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高龄补贴为10元。

五、参保年龄和缴费年限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按年连续缴费至60周岁(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超过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七、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属于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群体的参保人,当地政府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重度残疾参保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即年满55周岁,即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群体若年满60周岁,不管是否欠费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并按月发放待遇。

(注:若既是重度残疾人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对象或特困群体的参保人,年满55周岁即不管是否欠费均按月发放待遇)

 八、什么是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账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九、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全部资金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咨询电话:

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所  0538—8911089

良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538—8013776

房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538—8061727

高新区税务局政务大厅社保窗口    0538--8937716

高新区税务局社保科办公室        0538--893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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