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资料、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构建“法规定标准、部门履告知、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实施、坚持导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和必备环节外,对仅实施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和办理环节,均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进一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改革部署,选择企业群众需求量大、办理频率高的事项进行改革,在市场准入、项目建设等领域实现新突破。依据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报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2、积极稳妥,逐步实施。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切实把企业群众办事成本降到最低,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或原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阻挠。

二、适用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其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全面启动试点改革。各部门要按照泰安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对照改革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市县两级同时启动、互联互通。(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司法分局,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二)梳理编制事项目录清单。参照市级发布的《市直部门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各县(市、区)功能区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第一批)》,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梳理完成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由行政审批服务部会同司法分局审查后,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司法分局,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事项服务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二维码。在高新区政务大厅公共服务区域摆放指南和二维码,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标准格式文本。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具体办理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司法分局,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审管联动机制。明晰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加强办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等途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相关办理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推送审批部门,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六)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市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提升市审管一体平台有关功能模块,加快推进改革试点事项信息、审批信息、核查信息、监管信息的双向告知、双向反馈,为全面推行“信用+行政审批”“信用+便民服务”畅通信息互联共享渠道。(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七)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回相关决定,并将失信情况及时推送至信用平台。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建立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预警、修复机制。(牵头部门:经济发展部、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八)全面总结改革成效。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定期汇总和分析工作情况,对工作中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实效。(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司法分局,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11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告知承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告知承诺事项严格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引导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服务的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审管联动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宣传试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试点信息和政策解读,帮助公众知晓和理解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行政审批服务部、司法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级牵头部门汇报请示,指导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泰安高新区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docx

泰安高新区综合管理部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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