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高新区应急救援抢险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11- 24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泰安高新区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应急救援抢险体系建设工作,2020年4月16日,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印发了《泰安高新区应急救援抢险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建立应急救援抢险保障体系,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高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拟制了《泰安高新区应急救援抢险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围绕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对应急救援抢险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对应急救援抢险保障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全面安排部署我区应急救援抢险保障建设,逐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应急救援格局,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工作要求和目标、明确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职责分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规范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构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抢险机构全部建立;以重点行业为依托的专业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应急救援抢险指挥网络和运作机制更加完善;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关于明确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区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关于应急救援抢险的工作职能,细化责任分工。要求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责任,在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相互配合、加强协调。

(三)关于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意见》分别从着力实现预案全覆盖、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深化应急宣教培训、强化应急救援抢险队伍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建设5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应急能力建设。

(四)关于规范事故灾害应急处置。

进一步规范事故灾害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政府应急响应。二是强化救援现场管理。三是确保安全有效施救。四是适时把握救援暂停和终止。

(五)关于构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构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主要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三是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四是完善事故倒查追究制度;五是加强舆论宣传。

三、文件出台意义

《意见》的出台对建立新时代泰安高新区特色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符合高新区实际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防”与“救”、“统”与“分”、“破”与“立”的关系,明晰了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以及“政府”与“社会”在应急救援中的关系,对于大力提高全区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实现应急管理从安全生产监管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一体化综合协调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转变,从以往应急资源分散、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向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快速响应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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