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龙泉中心):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 废止《泰安高新区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管理办法》(泰高管发〔2011〕3号)。

二、废止《泰安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泰高管发〔2006〕48号)。

三、废止《泰山科技城管理办法》(泰高管发〔2005〕23号)。

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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