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龙泉中心):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 废止《泰安高新区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管理办法》(泰高管发〔2011〕3号)。
二、废止《泰安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泰高管发〔2006〕48号)。
三、废止《泰山科技城管理办法》(泰高管发〔2005〕23号)。
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