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首页 |
|
泰安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选用政策依据及监督电话公示 |
||||
|
||||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评定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和“一科一辅”的要求,从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 1 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推荐选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等,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各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教辅材料管理的政策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监督电话:8937086 8938350 举报邮箱:gxqjy@ta.shandong.cn 社会事业局 2019年6月2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全文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