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02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1.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3.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并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给予4—6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

4.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5.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当地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6.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二)市级扶持政策

1、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3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张床位补助1400元。

2、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30元和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逐步调整养老机构的补助重点,由现行的重机构建设补助逐步转向重机构的运营补助,以推动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每处给予8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对于符合“十二五”期间建设规划,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市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

4、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助。

5、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市财政按经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证书的每人800元补助培训机构。

6、实施养老设施星级创建补助。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创建活动。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等级评定,评定周期原则上为3年。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对县(市、区)、功能区给予创建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6万元。

7、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对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考虑集中照护规模和支出等因素,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

8、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配套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享受省级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分别补助运营主体2万元、3万元、4万元。

养老设施星级创建补助、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配套补助时限暂定为三年。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1.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初审及审批事项。(1)负责对本地申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局、财政局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2)负责编制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规划并报市级备案,受理省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申请,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核和审批;对申请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2.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事项。(1)负责对县级提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接到县级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负责市本级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项目,以及对市本级养老机构中申请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2)负责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和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3)负责对本地确认的省级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考评。

3.省民政厅、财政厅职责。(1)负责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预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负责对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省级补助项目进行审核审批。(3)负责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实施单位拨付培训经费。(4)负责对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考评。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A28窗口

联系电话:0538-8939681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7: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文下载]: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