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 2019- 04- 16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采购项目

2.计划编号:37099903500220190001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预算控制价27.37万元。

4.项目概述:按照泰中法明传(2019)20号“关于全市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需配置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配合开展全市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需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

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

6.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甲方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保证与上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升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等工作。质保期:36 个月。。

8.服务效率: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及服务。

9.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10.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4月20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高新区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38-893675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金山路日报社c2006

联系人:谢秀娟                                            联系方式:18553825979 

附件: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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