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19年10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04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单位

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决定

是否已办结

备注

1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泰安市同心液压机械厂

烟气净化设施未使用、喷涂过程车间未密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罚款

50000元


2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泰安市和谐木业有限公司

废气处理设施未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罚款

50000元


3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泰安市金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洒水车未洒水、雾炮未使用、场区未封闭、洗车台未设置等“8个100%不达标”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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