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山东定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配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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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定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配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38-8938877 电子信箱:gxqhbzx@126.com 通讯地址:泰安高新区管委会(长城路616号) 邮编:2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山东定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配聚羧酸减水剂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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