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9]14号《泰安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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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泰安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泰政字[2019]14号,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对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供应导向及保障措施。为做好《供应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今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对《供应计划》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背景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简称《通知》)要求的,现已编制了十年。《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于每年3月31日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 (三)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四)2019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结合市本级前三年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19年公开出让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功能区与布局的重要保证,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了解当地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 2019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751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387亩,存量建设用地5364亩。 2019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837亩,其中保障房用地667亩。计划供应商服用地702亩。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60亩,其中教育用地543亩,医疗卫生用地72亩,体育用地499亩,其他公建用地146亩。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43亩。计划供应工业用地1909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1、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实体经济、脱贫攻坚、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需求。 2、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探索工业地产运营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坚持房地产用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的原则,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4、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支持盘活产能过剩退出企业土地资产。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实施收购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创新低效用地盘活路径,鼓励低效用地企业主动退出,政府收回用地再开发。 (三)附件:泰安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该表详细列出了112宗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供地方式。 五、《供应计划》落实的具体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实施,认真落实各项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同时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六、《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要求,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规模,加强地价调控,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造生态产业。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向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相关文件:泰政字〔2019〕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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