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公示 (2019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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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等规定,经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并经高新区农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审,拟对以下10家农药经营申请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需要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现予以公示,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单位需加公章,个人需要本人签名)向泰安高新区农工办反映张奎国,联系电话:0538-8938075。对以电话或匿名材料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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