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保局对山东普瑞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动化轻工机械及新能源装备增材制造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信息来源: 泰安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1日我局对山东普瑞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动化轻工机械及新能源装备增材制造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8-8938877

电子信箱:gxqhbzx@126.com

通讯地址:泰安高新区管委会(长城路616号)

邮编:271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山东普瑞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动化轻工机械及新能源装备增材制造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2019年11月11日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k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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